香港结婚证丢失如何补办-香港结婚证补领流程
若不幸遗失香港结婚证原件,你可以透过翻查婚姻登记纪录,或索取相关纪录的核证副本,快捷方便。有关上述服务的申请详情如下:
在处理申请人的要求时,登记官会考虑申请人提供的补充资料(包括翻查及/或索取有关纪录的目的以及翻查结果和所索取纪录的拟作用途)和所有证明文件(如有的话)。
如果你并非登记资料当事人、有关人士或持有登记资料当事人/有关人士的同意书的人士,此项服务并不适用于你。
申请翻查婚姻登记纪录,或相关的核证副本
若你持有上一次翻查相关纪录的结果,可直接凭上述文件申请有关纪录的核证副本;否则,你必须先申请翻查纪录,才能索取有关纪录的核证副本。翻查纪录可分为以下两种:
• 特定查册
即翻查一名有明确资料人士的某一纪录(申请人须提供该名人士的确实姓名,及出生日期 [如有])。此项查册涵盖前后合共不超过5年期的纪录。除非申请人作出特别声明,本处进行翻查时,会先按申请人所提供的出生/死亡年份(例如1990年)查找。如未能在原提供的出生/死亡年份找到对应纪录,本处会进一步翻查该年份前两年至后两年,合共涵盖5年的纪录 (按上例,即1988-1992年 ) 。
• 一般查册
即翻查不属于“特定查册”类别的纪录,例如该名人士的个人资料不能确定(申请人未能提供该名人士的确实姓名及∕或确实出生日期,以供本处翻查纪录)。
如你希望索取结婚证书的核证副本,则须先申请翻查纪录
处理申请的时间
翻查结婚纪录及/或领取结婚证书的核证副本:7个工作天
领取翻查结果及/或核证副本
由于翻查纪录需时,网上不能立即显示翻查结果,你须亲身前往所选择的出生、死亡或婚姻登记处领取翻查结果及/或有关证书的核证副本。
无人领取的翻查结果及/或有关证书的核证副本将会于申请日期起计6个月后被注销。
领取核证副本时须出示的证明文件
前往入境事务处生死或婚姻登记处领取翻查结果及/或核证副本时,你须出示以下证明文件:
• 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游证件
• 网上申请确认书列印本
• 若你没有申请翻查出生或死亡登记纪录,则须出示登记证书的正本或副本,或上一次翻查纪录的结果
• 若申请人以公司名义申请,则须出示公司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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