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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小孩出生纸丢失怎么办?怎么补办

作者:香港出生证明丢失4008035060 日期:2023-09-14 点击: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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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办香港出生证登记时所需的证明文件

 

如出生超过十二个月

 

申请补办出生登记时所需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在办理有关手续前,须先行申请翻查其出生纪录,以确保本港并无其出生登记纪录。此外,并须填妥指定申请书(BDR89)及提出足以证明其出生日期和地点的证据,以及与双亲关系的证明,如医院或助产士的纪录、痘纸或母婴健康院的纪录等。其他如宗教领洗证等的文件,也可视为有关证据。如未能提交上述的文件,申请人应尽量提交其他有助证明其申请的文件。下列文件亦有参考价值以作佐证:

 

甲. 有助证明其出生地点及在出生时其父母确在港居留的文件,包括

 

1.物业证明、地税收据、租单、差饷收据、产业所有权的契据;

 

2.水、电或煤气收费单

 

3.居住证明书

 

4.父母的职业证明书

 

5.旧信或任何可以证明出生时其双亲确在本港的证据,尤以母亲的为然

 

6.父母所营业务的帐簿

 

7.兄弟姊妹的香港出生证明书

 

乙. 有助证明其出生日期的文件,包括:

 

  1.家族谱或一般渔民用以记录婴儿出生的「红布」

 

  2.批命纸

 

  3.学校证书

 

  4.购米证

 

  5.结婚证书或婚姻文件

 

  6.护照或身份证

 

  7.海员服务记录簿

 

 

申请程序

申请书经过审查后。你其后必须亲身前往生死登记总处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的父母必须宣誓,声明申请人确是在本港出生。出生登记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书后,即会按照先后次序,排定日期会晤证人、办理法定宣誓手续及审阅证明文件等事宜。各有关人士会晤出生登记处人员时,均须带备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文件。同时,申请人亦须缴交近照三张,及出示一切有关文件以供参考。

 

如出生不超过12个月

 

婴儿出生后42天内可免费办理出生登记。如在婴儿出生42天后但不超过一年内办理出生登记

如符合以下准则,你可于办理出生登记:

  · 1.你是婴儿的父亲或母亲;

 

  · 2.婴儿的父母的其中一方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 3.婴儿为婚生子女;

 

  · 4.你在婴儿出生后42天内办理出生登记;及

 

  · 5.你已成功登记成为流动应用程式「智方便+」的用户。

 

证明文件

办理出生登记时,你须:

 

  · 1.填妥出生登记所需资料;

 

  · 2.上载婴儿父亲及母亲的香港身份证╱旅行证件副本;及上载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副本(只适用于香港以外地方缔结的婚姻)。如结婚证书不是以中文或英文书写,必须上载该证书的核证翻译本。

 

上述的文件通常可作为核实婴儿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

 

视乎个案的情况,你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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