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湾依亲签证介绍
依亲居留证是指某些国家或地区为了方便家庭团聚而发放的居留证件。一般情况下,该证件是由在该国或地区已经获得永久居留权或公民身份的人(例如配偶、父母、子女等)为在国外居住的亲属(例如配偶、父母、子女等)提出申请,以方便其在该国或地区逗留或定居。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证明等,以证明其符合申请条件。
二、台湾依亲签证一般由陆籍配偶本人申请或台湾配偶代申请,需要资料:
1.依亲居留申请书。
2.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
3.三个月内核发经验证之刑事纪录证明公证书。
4.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指定医院出具之三个月内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5.申请时剩余效期一个月以上之大陆地区证照、居民身分证或其他足资证明其大陆地区人民身分之文件影本。
6.载有与依亲对象结婚登记之证明文件。
7.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依亲居留证有效期间届满,原申请依亲居留原因仍继续存在者,得申请延期,每次不得逾二年六个月。)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在大陆登记结婚;
第二步:做结婚证证;
第三步:办理团聚入台证
第四步:入境台湾地区后通过面谈,并办理结婚登记后即可领短期台湾居留证;
第五步:取得依亲居留证后,自发证日起算或申请长期居留日往前推算满4年,每年在台湾居留期间逾183日,即可申请长期居留证。
(大陆配偶未拿到台湾身份之前父母可以办理探亲赴台。大陆配偶在台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期间,依「大陆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第23条第1项第2款规定,可以申请中国大陆二亲等内的血亲及配偶来台探亲。)
四、办理时间
五个工作天(不含退补件、访查及面谈、邮寄等时间)
温馨提示:
(一) 大陆地区人民为台湾人民之配偶,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团聚,主管机关经审查后得核给一个月内停留期间之许可;通过面谈后准予延期,期间为五个月。
(二) 前款通过面谈之大陆地区人民申请再次入境,或依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4条第2项规定,以陆生就学身分在台湾地区转换为国人配偶身分并通过面谈,经主管机关认为无婚姻异常之虞,且无依法不予许可之情形者,依规定核准停留期间为六个月。
(三)具体办理方式可通过公众号-港岛百事通 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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