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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时撒谎(入境香港海关),内地男在香港被判囚4个月!

作者:深圳蛇口码头 日期:2023-02-20 点击: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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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内地男子被控两项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的罪名,近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监禁4个月。

56岁的被告早前以旅客身份抵港,期间以需要留港探望妻子为理由,向入境处申请延期逗留。入境处及后发现被告妻子早于被告抵港前已经不在香港,遂向被告展开调查。


于调查期间,被告在警诫下承认在其递交延期申请时,在知道妻子不在香港的情况下,仍向入境处职员报称需要留港探望妻子。被告因涉嫌就其申请延期逗留时的原因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而被落案起诉。

入境处发言人表示,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即属违法。

入境处:最高罚款港币15万元及监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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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入境处强调,任何人士或公司(包括申请人、中介人、中介公司或聘用公司)如在向入境处提交签证申请时提供任何失实资料或作出任何虚假陈述,均属违法。注意,这里是指作出虚假陈述,即属违法。换句话说,只要被坐实了是撒谎,就已经违法了。



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15万元及入狱14年,而协助及教唆者亦会被检控。入境处除会拒绝有关申请外,亦会对个案展开刑事调查。而任何获发的相关签证、进入许可,或获准入境香港或在港逗留的许可,即告无效。


关于香港的“虚假陈述”,其实不只是在出入境的时候会被严抓,据香港一法学教师介绍:在香港,如果到政府部门办事,比如报税、开办公司,当事人提供给政府部门的材料,政府部门会假定都是真实的,事后一旦查出材料或陈述虚假,同样会给予严厉惩罚。


来源:综合 点新闻、香港入境处官网 深圳蛇口码头官网